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3092号
原告:陕西亿美万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房。
法定代表人:程阿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艳洁,陕西恪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9年1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永亮,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亿美万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对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字(高新)[2020]第1038号裁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且其起诉时间在本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该两起案件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案予以终结。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陕0113民初23094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郭 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史佳斌
20200113230922352610104198901183440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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