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卓飞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卓飞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702执保230号

申请人***飞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汉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2020)陕0702民初3187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本院执行局依(2020)陕0702执保2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1、冻结了被申请人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汉中)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102846983879)存款117754.25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187.3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

2、冻结了被申请人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汉中)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102447096086)存款117754.25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1048.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

3、冻结了被申请人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汉中)有限公司在汉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2706010101201000140593)存款117754.25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4583.1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4日);

4、冻结了被申请人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汉中)有限公司在西安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4308)存款117754.25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308.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5、冻结了被申请人普汇中金国际交易中心(汉中)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汉中中心广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1050165510000000014)存款117754.25元(额度冻结,实际冻结:117754.2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8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702执保230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0年8月1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