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541号
申请人宣城市华丰砼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郝喜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宣城市华丰砼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淮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郝喜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已于2020年9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淮南大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实际冻结金额5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
至此,本案保全完毕。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