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舜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403民初3263号
原告:***,男,197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男,1984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
被告:安徽舜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同鑫第一城114-115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928748983。
法定代表人:詹牧野,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1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66517F。
法定代表人:李云霄,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淮南市田家庵四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田家庵区国庆西路安城经济开发区33号服务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51834642B。
法定代表人:余宏伟,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安徽舜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田家庵四宜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后,原告李古月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金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