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002执133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5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被执行人: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767845754K。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存款302972.5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河南华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入302972.5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