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8178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对原告(被告)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原告)刘峰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2817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第七页倒数第六、八行、第十五页倒数第一、九行中的“商业秘密”,均应更正为“商业资料”。
审 判 员
王 琰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