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11执113号



***、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中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851.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151.15元,其中,本金46341.15元,保全费51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1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