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84执101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10号1幢1单元17层06号、07号。
法定代表人:王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高碑店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碑店市112线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建更,该公司总经理。
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碑店市东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4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福美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4执101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立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桑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