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21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冶西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81376099。
法定代表人:王代奖,经理。
被执行人: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昌邑市柳疃镇西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7445491351。
法定代表人:付亦坤,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6民初2700号民事调解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378181.5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346113.50元,一般债务利息21162.00元,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5497.00元,执行费5409.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378181.5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陈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