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02财保180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家镇冶西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781376099。

法定代表人:王代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金哲,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冰,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20701040H。

法定代表人:左沛华,经理。

2020年1月17日,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其与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已经由临沂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2020)临仲裁字第033号]为由,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年1月19日作出(2020)鲁1302财保1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账户37×××29的银行存款(应冻结80万元,已冻结80万元)。2020年4月14日,山东海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对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账户37×××29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马 超

审判员 冯俊玲

审判员 王 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