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783民催3号
申请人: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汉宁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098355503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女,1979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申请人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宣告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11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9年8月8日,票据号码00100041/21327078,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出票人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街支行,收款人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许兴荣
审判员邵建辉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