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博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406执恢19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博思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宁市宏辉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本案已于7月3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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