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724民初5404号之一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运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鲁1724民初54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运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0998570.79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凯
附:(2022)鲁1724民初54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