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青岛路与桂江路交叉口弯道处施工时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曹综执责停(改)通字〔2022〕2837号),当事人接通知后逾期未改正,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被罚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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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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