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25执1036号
申请执行人:****尧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宣恩县晓关乡倒洞塘村1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34337619XY。
法定代表人:杨添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桂林,湖北夷水(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168号(柯罗恩)信息大厦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LQ016F。
法定代表人:黄海云,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干坝村9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GJ343F。
负责人:王业江,该公司总经理。
二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王郑洲,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尧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恩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尧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鄂2825民初145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金额6199781.5元及利息194776.59元,负担本案执行费5937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尧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国柱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尹朦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