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25民初1361号 原告:***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珠山镇莲花坝村三组1栋2楼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95G07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翕,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18号(绿地之窗)C区第1栋1**21层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LQ01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李家河镇干坝村9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5MA49GJ343F。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郑洲,系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森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受理,因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2023年8月4日原告***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90元,予以退还原告***四力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黄 婷 书 记 员 谢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