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302执2427号
申请执行人:周学军,男,1977年5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郧县。
被执行人:湖北东方天河建筑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汉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丰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学军与被执行人湖北东方天河建筑有限公司(丰军)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周学军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302执24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 军
审判员 朱新祥
审判员 宋 岗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