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323民初2257号
原告:***,男,196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
省潜江市积玉口镇郧府新村3组211号,现住湖北省十堰市
箭区宜昌路永兴花园12栋1**202号。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
被告:***,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
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郧西路2A号5栋2**301室。公民身份号
码:422622196811280973。
被告:***,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
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85号2栋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062519********。
被告:朱郧锋,男,196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
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0号10幢2-2-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219********。
被告:湖北华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书***1幢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98785811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朱郧锋、湖北华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定于2022年11月16日9时00分公开开庭审理。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经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