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辉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德州泰如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新辉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泰如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五三村。
经营者:唐文生。
被申请人:江西新辉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北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宋涛。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被申请人江西新辉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95号案件无财产可供保全,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米红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