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海门江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市金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684执524号
海门江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金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门江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市金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苏0684民特34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0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钱款由本院转交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