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富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市富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3民初3404号
原告:**,男,199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重庆市富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54号附13号二楼夹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322354055U。
法定代表人:杨雪艳,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富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35.44元,减半收取1267.7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史建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娇娇
书 记 员 刘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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