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545号
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胜泰路胜中社区秀苑小区057号楼02单元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4935857634。
法定代表人:刘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英祥,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胜利油田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398380K。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俊,山东九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田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立案,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9元,减半收取计1360元,由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受朋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宿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