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胜利油田科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民初5453号

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四路阳光100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4935857634。

法定代表人:刘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英祥,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胜利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398380K。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俊,山东九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良杰,山东九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95元,由原告东营得意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受朋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宿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