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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628号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欣嘉园商业广场5号楼1-18门2门204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3号。 负责人:***,总经理。 被告:天津新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听海***梅州东路390副1号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天津新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原告未按本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书交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