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九天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九天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115执507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九天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魏灵。
被执行人:成都彩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6组。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川0115民初40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九天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都彩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0775元。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又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此次执行的标的70775元,已执行到位0元,被执行人成都彩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福建九天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775元。
二、终结(2019)川0115民初404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请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石凌云
审判员钟丽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任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