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0执747号
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金禾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津0110民初623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0执7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远宝
审判员 庞丽国
审判员 李 陆
书记员 张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