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0821执1887号
申请执行人***顺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顺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物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将本案标的115000.00元及利息8573.25元履行完毕,本案已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6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丛培利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