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朔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宝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27652号
原告陕西宝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朔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宝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宝通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