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热电设计院

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4执保427号
被保全人山东省热电设计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北同创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热电设计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热电设计院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热电设计院银行存款2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荣燕平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