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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碧云美嘉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辽0112民初285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吕某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6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甲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计1380元,由某甲公司负担。 审判员***亓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