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正业电力有限公司

纪明亮、辽宁正业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112执41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6年10月13日出生,住沈阳市东陵区。
被执行人:辽宁正业电力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3081132266Q,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5号C座3-24-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正业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41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0)辽0112执41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辽宁正业电力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丽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