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167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宁立德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诉讼案件依法审理完结,相关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芦 威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