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保600号
申请保全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
被申请人:山东运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臧晓东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区支行与被申请人山东运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臧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财保285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1年2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
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运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臧晓东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1)鲁0112财保285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