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承紫河加油站与密山市鸿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0382民初1884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对密山市承紫河加油站与密山市鸿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黑0382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黑0382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书正文中第一页第二行“法定代表人”补正为“经营人”。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