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6执保36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麦斯美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固河镇青银高速高唐东出口。
法定代表人:马文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阳县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办公楼666室。
法定代表人:王庆东,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麦斯美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20)鲁1526财保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莲青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焦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