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新惠园林花木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新4003执862号 米花、奎屯新***花木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米花与被执行人奎屯新***花木有限公司社会保险(工伤)争议一案。执行标的120,000元,执行费1,7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20,000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700元,合计121,700元。经法院约谈,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120,000元缴纳至我院,我院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执行费1,700元。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