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02民初3636号
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亿丰百色国际商博城仓储物流加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5NU1310L。
法定代表人:钟志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美玲,云南言润律师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基辉,云南言润律师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百色投资大厦西塔楼******用代码91451000348591374R。
法定代表人:李百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胜凯,该公司职员。
被告:陆锡恩,男,197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宾阳县人,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锡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19元,减半收取4660元,保全费3279元,合计79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瑞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杨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