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诉广西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1002民初3636号

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站前大道**亿丰百色国际商博城仓储物流加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5NU1310L。

法定代表人:钟志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美玲,云南言润律师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基辉,云南言润律师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西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办事处**百色投资大厦西塔楼******用代码91451000348591374R。

法定代表人:李百祥,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胜凯,该公司职员。

被告:陆锡恩,男,197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宾阳县人,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锡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储能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19元,减半收取4660元,保全费3279元,合计79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瑞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杨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