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国控智康(云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626民初91号
原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中天元物流中心****,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91717269G。
法定代表人:林壮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凡,男,1988年3月1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该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负责人。
被告:国控智康(云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椒莲路新水桥幼儿园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6MA6P4C8E04。
法定代表人:郑秀琼,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国控智康(云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18元,减半收取计6,709元,由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忠树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杨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