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奥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3民初2259号
原告: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齐东正街**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7769422M。
法定代表人:朱时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智欣,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家文,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奥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楼**206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640034823。
法定代表人:陈飞利。
原告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奥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原告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334元,减半收取计667元,由原告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玉梅
人民陪审员  霍妹仔
人民陪审员  黎燕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梁颖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