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京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02执17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京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西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2597605108W。
法定代表人:弓新占,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1号院南北临街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5542428027。
法定代表人:张俊杰,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平顶山市京博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平顶山市京博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和解协议为超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4民终1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景奇
执行员  尹亚南
执行员  王亿宁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郭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