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益太达投资有限公司、淄博霖恩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5执恢9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益太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9号创业火炬广场D座904。
法定代表人:赵洪玉。
被执行人淄博霖恩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博临路39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陈美鸥,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纬二路南。
法定代表人:杨其堂。
被执行人陈美鸥,女,1982年5月13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马丁,男,1972年10月24日生,回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本案在执行山东益太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石静宇、淄博霖恩经贸有限公司、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美鸥、马丁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执恢9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新强
审 判 员  边洪镇
审 判 员  张建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曹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