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305执3104号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与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与淄博宏盛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5行审53号行政裁定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