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领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因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和质量不合格的蓄电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被罚款109.9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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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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