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685民初390号之二
原告:江苏丰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市胡集工业集中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51152430R。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6207500117U。
法定代表人:***。
被告:铁岭市螺旋直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771426691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丰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铁岭市螺旋直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江苏丰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铁岭市螺旋直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丰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铁岭市螺旋直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945元,减半收取89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73元,由原告江苏丰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