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6084号
原告:诸城市宏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诸城市东武街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C8E62X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日照天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二路东(**大酒店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05343816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诸城市宏通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天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诸城市宏通建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诸城市宏通建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诸城市宏通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诸城市宏通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