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方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德方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82民初9388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4月15日生,住河南省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德方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女,1973年7月13日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瑞禾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女,汉族,1971年9月10日生,住河南省舞钢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禄海占,系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河南德方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瑞禾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