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3执1527号之十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7月0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8371××××1137_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559.6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普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8371××××113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235.7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