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444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工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6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日照正阳路支行账号62×××29内存款60万元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山东工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日照银行东港支行账号37×××91内存款5万元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山东工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临商银行日照分行账号81×××31内存款5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7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临商银行、日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444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