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达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温州高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02民初2611号
原告:***,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显*,浙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高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吴桥工业区葡工路10号2楼东首第一间。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温州高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6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黄莹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