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12执3139号
关于南通楚蓝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日照立德建设有限公司需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379898.77元,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履行294256元,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91240.77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598元后,余款379898.77元已退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